摘要:异议登记异议登记是物权法上的重要制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对该不动产登记正确性的异议,破除登记的权利推定和公信力,排斥善意第三人的信赖,以此保护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它是为更正登记之前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异议登记旨在对登记错误状态下的事实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救济手段,它可以及时或临时性地提供一种保护,并与更正登记结合,形成保护事实上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制度体系。必要性1.异议登记与公示公信制度相伴而行,能更好地协调登记权利人、事实权利人及交易第三人之间的利益,有利于缓和物权变动中[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