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1999年4月28日第四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通过,2002年5月21日第五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律师协会管理,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和律师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律师协会是由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设区[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