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399号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但是,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 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