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债的混同理论债的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 债的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狭义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所说的混同仅指狭义的混同而言?。 原因 债的混同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两类: 概括承受 概括承受,即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为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阅读全文]